测量用电流互感器的误差通常选择若干个电流百分点测量确定,互感器在其他测量点的误差用已测得误差数值点形成的折线限制,因此需要有监测用电流表来指示测量百分数。

在旧规程中,要求监测用电流表为1.5级,误差特性为引用误差,引用值是100%额定电流对应的刻度值。按允许误差计算,电流表指示5%点的电流时,由于存在测量误差,实际的试验电流百分数是3.5%~6.5%。以0.2S级为例,新规程中1%和5%两点允许误差的变化量为0.4%,按电流变化4%计算平均误差,电流变化1.5%可能使误差变化0.15%。这意味着用电流表指示1%点的电流时,可能使测量结果的偏差达到0.15%以上,相当于1%点误差限值的20%,不能保证测量结果的复现性。为了弥补这一缺陷,过去在测量额定二次电流5A的S级电流互感器时,在5%和1%点把电流表量程变换到1A挡测量。但现在1A也有S级,于是1A的1%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。

实际上现在的互感器校验仪多数使用数字电流表指示工作电流,理论上可以按数字表的示值特性提出误差要求,但还要照顾到原来生产的电流互感器校验仪,不宜提出过高要求。新规程从可能性和需要出发,增加了电流表的示值附加误差要求,具体为测量点的相对误差不大于20%。按这个要求调节1%点电流时允许的实际值是0.8%~1.2%,估计由于电流百分点的偏差引入的附加误差可以降低到1~2个修约单位,大大提高了互感器测量结果的重复性。